红焗龙虾馒头,焦黄炸肥肠,金黄菠萝饭.看到这些好吃的图片,来自天津河东区的邹凯不仅没有“打卡”的欲望,反而有点反胃,因为高饱和度的颜色让食物看起来太假了。和邹凯一样,对食品过度宣传现象不理解的人不在少数。最近在很多美食推荐平台上,有很多消费者吐槽,被促销图片或者文案吸引。导致他们吃的食物与图文严重不符。(《法治日报》年9月20日)
很多人在相关平台看到的“吃”是一回事,在相关店铺吃到的“吃”又是另一回事。消费者的这种“体验不佳”主要是因为餐饮店或美食博主的食物滤镜过于夸张。在滤镜的加持下,大量食物图片变成美图,不仅颜色失真,数量、原料、质量等也失真。的食物可能大量注水,这与现实不符。
在什么都可以变美的时代,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店主或博主适当修改食物图片的色彩饱和度等元素,让食物看起来更好看,更上镜,更吸引人,更容易理解。但制作或推荐食品图片属于商业宣传的一部分,也应遵守商业宣传的法律规则。相关主体不应该是任意的、武断的。003010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003010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一些有付费引流的餐饮店或博主,除了增色,还会在自己的食物图片上添加数量和“食材”,甚至做单份多种食物,在食物图片上单独添加“龙虾”等食材。然而,消费者吃的食物明显缩水,食物图片中没有相关的诱人食材,让消费者从网上到现实,体验到从“酒池肉林”到“剩饭剩菜”的巨大落差。这种食品宣传变了味,构成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店主或博主制作、发布食品图片的本质是介绍、推荐商品或服务,属于商业广告范畴。103010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标明“广告”字样,并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误导消费者。
但是,很多店家或博主发布的食品图片并没有标注“广告”且属性模糊,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和误认食品消费的“种草”属性和广告属性,进而让消费者对自己的选择产生困惑。这也是食品宣传中违法侵权的风险点。此外,部分食品图片或文案还使用“最”、“天花板”、“本尊”等用语,涉嫌违反法律对“最高”、“顶”等用语的禁止。
食品宣传不能用“放大镜”,更不能沦为注水宣传或虚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可以骗一时,但骗不了长久。大部分都是一锤子买卖。虚假宣传一旦被骗,肯定会撕咬商家的声誉,从而影响其发展。因此,餐饮商家必须走出食品图片过滤营销的误区,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升食品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和良好的消费体验。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良好口碑,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平台对食品图片虚假夸大宣传进行查处和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对查实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和曝光